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 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DB12/T 127-2018 归档文件整理规范
起草单位:天津市档案局
起草人:方昀、荆浩、王美荣、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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