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时,编制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等其他情形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涉及司法案件的危险废物鉴别除外。
DB45/T 2773-2023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指南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中心)、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黄雪约、唐梦奇、项赟、梁辉、郭蔚、李晓辉、赖后伟、何欣凌、陈璐、李平、甘树福、韦韩、洪体玉、吴倩桦、黄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