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所产青干草的晾晒、贮藏、利用、容器、原料与青贮料的加工调制方法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退耕还草地饲草的贮藏与加工调制和利用。
DB63/T 439.8-2003 饲草贮藏与加工调制技术规程
起草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民和县草原站
起草人:张国成 李生虎 冶兆平 吴延明
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所产青干草的晾晒、贮藏、利用、容器、原料与青贮料的加工调制方法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退耕还草地饲草的贮藏与加工调制和利用。
DB63/T 439.8-2003 饲草贮藏与加工调制技术规程
起草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民和县草原站
起草人:张国成 李生虎 冶兆平 吴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