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区及类似地区禾本科牧草栽培的自然条件,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利用及更新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类似民和县海拔3500m以下的退耕还草地区
DB63/T 439.6-2003 禾本科牧草栽培技术规程
起草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民和县草原站
起草人:张国成 冶兆平 吴延明 李生虎。
本标准规定了民和县退耕还草区及类似地区禾本科牧草栽培的自然条件,栽培技术,田间管理,利用及更新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类似民和县海拔3500m以下的退耕还草地区
DB63/T 439.6-2003 禾本科牧草栽培技术规程
起草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畜牧兽医站、民和县草原站
起草人:张国成 冶兆平 吴延明 李生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