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公共场所内提供的洗脚、泡脚、足部按摩、修脚等足浴服务。
DB46/ 119-2008 足浴服务卫生标准
起草单位: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市龙华区卫生防疫站、琼海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冯礼明、胡伟、黄惠宇、李永忠、卢章逸、王天福、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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