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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34/ T 13.1-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香格里拉牦牛》的第1部分:品种要求
起草单位: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香格里拉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香格里拉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饲草饲料工作站、香格里拉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香格里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迪庆藏族自治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香格里拉市特色产业协会、香格里拉市藏雄天成仑珠养殖科技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苏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龙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翁玛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迪庆香格里拉市鼎盛牦牛良种繁育有限公司。
起草人:和正宏、杨继生、杨绍红、金坤福、江初农布、吴涛、柏玛、龙志安、和安、孙灿华、和彩云、杨茂、屈子程、王国顺、和润宏、和友、李丽梅、七林卓玛、彭孝丽、董文、徐丽仙、赵光、尼布、孙诺、龙晓峰、顾招兵、雷初朝、七林定主、惠光志、鲁茸尼玛、王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