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安宁疗护社会工作服务。
DB4403/T 521-2024 安宁疗护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起草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深圳市儿童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医疗卫生专业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起草人:何裕隆、符隆文、吴文湄、程瑜、张凤祥、韩艳红、罗琼华、司杨、林莲英、周殷华、方婵、李检阅、谢佳洁、翁惠敏、林俊拔、官蕾丹、余令、李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