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本市监管范围内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架构和机构职能、管理要求、管理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监管范围内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包括游艇)、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服务的涉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其他港口设施反恐怖防范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DB31/ 874-2015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4部分
起草单位:上海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起草人:杨小溪、朱海鹰、张明兰、张亮、张兴根、张蔚、王爱学、黎伟、唐永辉、蔡冠华、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