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起草人:陈金洲、 张子俊、 刘新杰、 万会国、王健、 杨光、钱正胜、张生、 许石磊、张 昊伟、 徐华强、 周雷、 闫维亮、 刘之鹏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起草人:陈金洲、 张子俊、 刘新杰、 万会国、王健、 杨光、钱正胜、张生、 许石磊、张 昊伟、 徐华强、 周雷、 闫维亮、 刘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