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起草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刘保春、程丽萍、龙少齐、李晓云、杨永连、王蕾、王贺珍、余清霞、杜可君、蔡若蘅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标志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除地名标志以外的其他公共标志的英文翻译。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译法规范
起草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人:刘保春、程丽萍、龙少齐、李晓云、杨永连、王蕾、王贺珍、余清霞、杜可君、蔡若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