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达茂羊肉、长乐烧酒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保护的长乐烧酒
DB4414/T 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
起草单位: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曾钧、傅培强、郭庆东、肖招燕、胡红华、刘赟祺、朱海萍
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龙山矿泉水、达茂羊肉、长乐烧酒等44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批准保护的长乐烧酒
DB4414/T 3-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长乐烧酒
起草单位: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曾钧、傅培强、郭庆东、肖招燕、胡红华、刘赟祺、朱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