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原则,提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队伍的建设要求,规定了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公共厕所管护、灯光亮化、道路管养、水环境管护、民居改善具体工作的基本要求。
DB3201/T 1031-2021 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
起草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智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起草人:程云、吴春雨、马宏斌、梁静、相荣勇、邓吉康华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原则,提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队伍的建设要求,规定了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公共厕所管护、灯光亮化、道路管养、水环境管护、民居改善具体工作的基本要求。
DB3201/T 1031-2021 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
起草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智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起草人:程云、吴春雨、马宏斌、梁静、相荣勇、邓吉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