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DB4403/T 185-2021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政府。
起草人:闵晓波、杨保华、余励斯、吕优江、黄逸昆、洪钰莹、张淡欣。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DB4403/T 185-2021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
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政府。
起草人:闵晓波、杨保华、余励斯、吕优江、黄逸昆、洪钰莹、张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