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燕潮酩酒
DB1310/T 265-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燕潮酩酒
起草单位:三河古都燕潮酩酿酒有限公司、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黄磊、张海燕、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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