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域内企业和行业性、 区域性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集体协商工作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DB35/T 2030-2021 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
起草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起草人:刘澍、 聂裔光、 蔡平英、 郑玉明、 诸葛琼、 林玲、 杨军城、 何春芳、 纪荣凯、张智强、 林美、 方怀恩、 张涵忠、 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