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DB3710/T 161-2022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起草单位:乳山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起草人:王日新、孙乃军、任洁、孙启花、郑强、李海涛、李汉燕、张强、牟晶晶、于晓玉、陈志新、丛辉、戴璐、王浩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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