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县两级文化馆的管理服务。 许昌市、县两级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参照执行。
DB4110/T 46-2022 文化馆管理服务规范
起草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许昌市图书馆、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起草人:张宏阳、岳希忠、陈猛、张帆、符湘林、来其发、赵全宜、郝玉、张可睿、刘阳、汪菲、朱冰清、胡晶晶
本文件适用于许昌市、县两级文化馆的管理服务。 许昌市、县两级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群众文化服务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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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许昌市图书馆、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起草人:张宏阳、岳希忠、陈猛、张帆、符湘林、来其发、赵全宜、郝玉、张可睿、刘阳、汪菲、朱冰清、胡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