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的预防、控制、风险评估及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石棉粉尘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
DB4403/T 243-2022 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风险评估指南
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左弘、周伟、李天正、王雪毓、香映平、于碧鲲、陈浩、田亚锋、林艳发。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的预防、控制、风险评估及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石棉粉尘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
DB4403/T 243-2022 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风险评估指南
起草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左弘、周伟、李天正、王雪毓、香映平、于碧鲲、陈浩、田亚锋、林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