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晋城市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和相关的管理部门。
DB1405/T 017-202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基本条件
起草单位:晋城市民政局、麦斯达夫标准化事务所。
起草人:刘学胜、王雪娥、王燕妮、郑波、李亚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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