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50-2023 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
起草单位: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象山县司法局、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毛利奇、林坚东、沈锦涛、倪海龙、叶新火、赵庆远、胡一俊、应海波、曹秀玲、陈莲、吴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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