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DB50/ 1545-2023 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陈敏、吴莉萍、吕平江、吕改艳、蒲茜、罗财红、郑坚、翟崇治、张晟、李振亮、肖入峰、胡伟、陈渝、张丹、谢耕、刘丹丹、赵洁、赵红静、杨海蓉、潘平、李白雪、丁心湄、陈军辉、史鸿乐、陈强、徐晨曦、王成辉、冯小琼、姜涛、孙蜀、韩丽、王波、李英杰、李俊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