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DB34/T 4516-2023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的消毒要求、操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级医疗机构
DB34/T 4516-2023 新冠感染救治的呼吸支持类设备后处理操作规程
起草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马鞍山十七冶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