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DB34/T 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起草单位: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
本文件规定了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程序、协商成果运用及工作保障。本文件适用于村(社区)的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
DB34/T 4461-2023 村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协商工作指南
起草单位:蚌埠市四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蚌埠市蚌山区民政局、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黄庄街道办事处、蚌埠市蚌山区雪华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