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此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GB 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起草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起草人:马永生 、王成东 、杨善文 、杨健 、姜声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