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提供了处理船舶在卸货时产生的废弃物和货物残留物的方法以及岸上的管理。港口接收设施(PRFs)的提供、运营和使用具有内在联系,此标准涉及PRFs的设计及运营和管理。此标准设计用于现有的PRFs的港口和码头,旨在改进其系统;还可用于正在开发PRFs的新港口和码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缔约方作为港口国有责任确保其港口和码头提供的港口接收设施(PRFs)足够满足船舶要求,不会由此引起不当延误。除了接收设施的要求之外,MARPOL不会限制在港口和码头卸载废弃物和货物残留物的船舶的管理,但港口和码头可能需要考虑国家、地区和地方法规。当这些法规可能超出MARPOL的范围时,国际海事组织(IMO)会对在港口和码头卸载废弃物和货物残留物的船舶管理的必要性进行识别,使其作为环境保护完善管理措施的一部分,避免、减小和消除由船舶造成的污染。
此标准适用于在港口和码头接收船舶产生的MARPOL规定的废弃物和货物残留物的管理,包括制定港口废弃物管理计划(PWMP),PWMP实施和PRF操作过程中应考虑的各种规则和事项。PRF的任何操作应由PWMP中的规则和程序予以确定。PRF操作程序与制定PWMP应紧密结合在一起。
此标准在以下方面规定了相关规则和事项:
——港口废弃物管理策略的制定;
——PRF的设计和操作;
——PWMP的制定、实施和贯彻;
——PRF的管理和责任。
此标准适用于任何大小的港口和码头。此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每个港口PRF的尺寸或位置,但提供了应考虑的相关原则,并可适用于任何尺寸或类型的港口或码头(例如小艇码头、渔港、集装箱码头、油码头、滚装船码头、邮轮码头、渡轮码头、散货或杂货装卸码头、修船或回收利用设施、近海码头等)。
此标准也可适用于内陆港口、小艇码头和按照地区布置需要配置PRF的港口。
GB/T 37445-2019 船舶与海上技术 海上环境保护 港口废弃物接收设施的布置和管理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起草人:王卉隽 、魏华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