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通过测定汽车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用碳平衡法计算燃料消耗量的试验、计算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此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其他燃料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GB/T 19233-2020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兆 、郑天雷 、保翔 、李孟良 、钱国刚 、刘刚 、刘乐 、贾雨 、刘昱 、范佳甲 、邹晓敏 、高海洋 、高岳 、张硕 、蒋平 、代永黎 、徐月云 、刘志超 、邓阳庆 、王琪 、何润 、龙金世 、马其贞 、闫祯 、白卓伟 、沈铁军 、宫宝利 、陶侃 、李立飞 、石为利 、骆伟 、宋轶男 、陈晓露 、朱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