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接收、贮存及处理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新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此标准不适用于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
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刚 、于晓东 、曹云霄 、崔勇 、靳晓勤 、蒋文博 、任志远 、任永 、陈扬 、冯钦忠 、张筝 、卢然 、伉沛崧 、梁贤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