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打算用在因热效应、材料燃烧或劣化的风险而需要限制灯具外表面温度的场所的灯具要求,但该场所的环境不存在爆炸风险。灯具使用电光源的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此标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下使用的灯具。
GB/T 7000.224-2023 灯具 第2-24部分:特殊要求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国家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许志钦 、许建兴 、宋庆军 、施晓红 、凌莉 、刘尔立 、杨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