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稻田重金属治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前期准备、治理单元划分、分类管理与治理方案编制、工程实施与验收管理等。
此标准适用于镉、汞、砷、铅和铬等重金属污染稻田的分类治理。
此标准不适用于早作和放射性重金属污染稻田的治理。
GB/T 43419.1-2023 稻田重金属治理 第1部分:总则
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浙江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清华大学、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李芳柏 、方利平 、段增强 、赵彬 、朱永官 、侯月丽 、郑顺安 、侯德义 、段桂兰 、徐建明 、马义兵 、刘传平 、刘同旭 、陈美军 、李晓华 、吴云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