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的要求,包括待遇审核、办理时限、查询服务、档案管理、争议及处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此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服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授权,协同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相关告知、受理、查询等服务的其他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适用此标准。
GB/T 37772.2-2023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服务规范 第2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安徽省社会保险局、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起草人:陈华 、顾舒文 、朱瑞平 、李金海 、姚彬 、徐焱 、杨洋 、付明 、孙肖虎 、柳成荫 、王阳 、史卫超 、蒲翔 、黄凤玲 、刘伟明 、李德鹏 、李丰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