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要求,包括技术框架、凭据技术要求、身份识别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中与个人身份识别相关的服务与活动。
GB/T 42930-2023 互联网金融 个人身份识别技术要求
起草单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互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陆书春 、朱勇 、王新华 、金磐石 、刘燕青 、彭晋 、林冠辰 、李武璐 、王琪 、梅敬青 、郭振华 、赵峰 、马丹 、国枫 、刘涛 、陈沛瑶 、吴冉青 、周超 、许蓉 、秘建宁 、王健 、高艳平 、高飞荣 、郭跃 、段苏隆 、李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