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也适用于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铀污染监测。
HJ 840-2017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起草单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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