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