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备煤、炼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炼焦炉型包括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半焦(兰炭)炭化炉。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
HJ 981-2018 HJ 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