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要求以及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气象主管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本标准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行政复议、行为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QX/T 398-201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处罚规范
起草单位:云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陕西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
起草人:孟庆凯、桑瑞星、施丽、李文祥、刘子萌、何军、王维刚、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