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社会办学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DB12/ 680-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起草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起草人:刘卫、王家声、张嘏伟、俞建民、房军、乔焱、陈军、 王旭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现有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社会办学机构参照本规范执行
DB12/ 680-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3 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起草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起草人:刘卫、王家声、张嘏伟、俞建民、房军、乔焱、陈军、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