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
GB 37488-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金银龙 、姚孝元 、陈连生 、于艳玲 、刘凡 、孙波 、高旭东 、张建鹏 、余淑苑 、王俊起 、冯智田 、潘力军 、程义斌 、孙宗科 、吴亚西 、陈晓东 、刘洪亮 、曹兆进 、戴昌芳 、耿莉 、朱文玲 、刘宁 、陈雷 、张振 、徐东群 、洪燕峰 、李新武 、陈西平 、孙群露 、林弈芝 。